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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更新时间:15-11-18

业务名称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部门责任处室

劳保局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承诺时限

9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所需要件

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
3
、聘用申请函;
4
、任命书(委派书或聘书);
5
、健康证明(复印件);
6
、履历证明;
7
、有效护照(复印件);
8
、学历证书(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表格下载

20-109500-2.doc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携带拟聘用的外国人的相关材料文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办。对审查合格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市劳动行政部门在5日内对审查合格的外国人发给就业证。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行政审批大厅
邮编:300161
邮箱:tjspw@tjxzxk.gov.cn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